一、案件背景
微念公司是知名博主李子柒的商业化运营主体,该公司于2018年申请注册了“李子柒”商标,用于食品、酒、饮料、调味品等商品上。然而,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遭到了多方的异议,最终在2019年和2021年,两件“李子柒”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为无效。二、商标无效的原因分析
1.商标缺乏显著性
首先,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“李子柒”商标缺乏显著性。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,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。在此案中,由于“李子柒”商标仅由两个汉字组成,且该名称在申请前已被广泛使用,因此不具备显著性。 2.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
其次,微念公司申请的“李子柒”商标与在先权利人李子柒的姓名权、肖像权等权利存在冲突。在商标注册前,李子柒已经以其独特的田园生活方式在网络上积累了大量粉丝,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。因此,微念公司申请注册的“李子柒”商标侵犯了李子柒的姓名权和肖像权。 3.商标描述了商品的功能、用途
此外,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“李子柒”商标描述了商品的功能、用途,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……(三)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……而“李子柒”商标的名称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和用途,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三、实证分析
1.商标显著性实证分析
在本案中,微念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,在申请“李子柒”商标前,该名称已经被广泛使用,包括在网络上、广告宣传中、产品包装上等。然而,这并不能证明“李子柒”商标具有显著性。因为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其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,而不仅仅是名称的知名度。 2.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实证分析
在本案中,李子柒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其合法权利,微念公司未经授权申请注册“李子柒”商标,侵犯了李子柒的合法权益。实证分析显示,李子柒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因此,微念公司的商标申请侵犯了李子柒的合法权益。 3.商标描述商品功能、用途实证分析
在本案中,微念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,“李子柒”商标的名称描述了商品的功能和用途。实证分析表明,该商标名称确实具有描述商品功能、用途的特点,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